今日通化县大案(通化黑社会)

摘要: 1、 李亚萍犯组织、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2、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 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4、...

1、 李亚萍犯组织、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2、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 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4、 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5、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6、 撤销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2006)民二字第39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李亚萍的缓刑部分,即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李亚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缓刑部分与前罪合并,共执行有期徒刑四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