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24号令全文 公安部134号令新规定全文

摘要: 一、公安部124号令的出台背景1、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1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安部继续加强办法的立法活动,积极构建新型政务公开...

一、公安部124号令的出台背景

1、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2017年1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安部继续加强办法的立法活动,积极构建新型政务公开模式,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做出具体要求:坚持政务公开分级原则,推行公开指数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陆续公开公安机关取得的关系公民个人权利、义务和公民信息等信息。

2、公安部积极构建信息共享机制

为了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安部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加快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建设,探索新型的政务公开模式,为民办公的全面便利提供有力保障,使公安机关取得的关系公民个人权利、义务和公民信息等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机制予以合理有效的匹配共享。

3、公安部124号令的施行

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强化政务公开,推行信息共享,确保司法公正”的宗旨,3月17日,公安部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发布178号令文件(公安部124号令)的通知》(公安部发[2018]124号),正式实施公安部124号令,将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扩大化。

二、公安部124号令全文

颁布日期:2018年3月17日

发文字号:公安部发[2018]124号

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安部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公安部124号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行信息共享机制和强化政务公开机制,加强公安业务办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推动开展公安部政务公开及信息共享工作,特发布此通知,供各地执行使用。

一、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共享机制

(一)政务公开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国家级公安业务办理信息共享要求,加强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2.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政务公开管理体制和技术保障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安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考核中,推行政务公开指数评价机制,提高政务公开效能。 

(二)信息共享

1.积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公安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取得的关系公民个人权利、义务和公民信息等信息,在公安业务信息共享系统和全国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上共享,多渠道真实及时更新。

2.按照信息共享机制,推出全国统一服务与查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