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衢江教育网(衢州柯城区)

摘要: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区委办发〔2008〕70号)、《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衢区人劳公〔20...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区委办发〔2008〕70号)、《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衢区人劳公〔2008〕106号)和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2019年衢州市衢江区公开招聘教师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或衢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

以下人员报考户籍不限:

1.211、985、“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下同)(不含独立学院,下同)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本科是211、985、“双一流”高校毕业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211、985、“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3.部分普通师范类院校本科学历的师范类以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育学类毕业生(首都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等);

4.普通院校本科学历的师范类校优、省优毕业生;

5.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育学类毕业生;

6.配偶或父母系衢江区户籍(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或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衢州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是指户籍在衢江区、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的人员。户籍以2019年3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三)具有不低于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下列人员也可以报考:

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要求二甲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乙以上)的人员;

部分省份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仍由学校核发,报名时还未核发的,可凭由学校出具的能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报名;

不受户籍限制的前5类考生;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9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小学音乐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

上述未正式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若被聘用,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延长试用期一年;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四)所学专业或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要与报考的学科相符。

(五)具有与报考学段相应的学历。

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3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公务员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衢江区内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不能以专科学历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能以专科或本科学历报考。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衢州市衢江区实验小学(乘26、36、66、533路公交车直达,乘16、526路公交车信安大道站下车往北步行10分钟)。

3.报名材料:考生应如实填写《2019年衢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近期二吋照片1张和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2)毕业证书。报名时高校尚未核发毕业证书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出具相关原因说明;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由学校核发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尚未核发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能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对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的人员可不提供。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师范类应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

(5)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考生本人不能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报名委托书(附件3)、以及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为方便工作人员统计,请报考考生将电子报名表(附件4)(见附件)填写完整于现场报名前发送至电子邮箱:qjqjyjrsk@163.com。

4.报名费: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报名时每位考生需缴纳报名费100元。贫困家庭考生凭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免交报名费。

5.资格审查:由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会同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报考考生,并退还交纳的报名费。

6.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前通过衢州市衢江区政府网(http://www.qjq.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准考证,按规定填好相关信息后打印,并贴上与报名时同底的二吋照片。打印准考证时间及要求详见衢州市衢江区政府网公告。自行放弃考试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3月23日,具体以正式笔试公告时间为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开考,报考人数不足1:3的学科,按比例核减或核销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将对计划的核减、核销情况予以公布。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含教材教法及公共知识)》两个科目,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学科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招聘计划核减后有10人及以上的学科,按1:2确定面试对象,其他学科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人数达到25人及以上的学科分组进行面试。为确保分组面试的合理性,分组根据笔试成绩采用“蛇形分组法”,面试成绩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修正后的成绩作为最终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最终面试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修正后最终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得分×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全部参加面试考生面试平均分÷该组参加面试考生平均分=(全部参加面试考生面试得分之和÷全部参加面试考生数)÷(该组参加面试考生得分之和÷该组参加面试考生数)。

修正系数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面试方式为课堂教学,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授课的方式进行。报考音乐、体育学科的考生增加专业技能展示(除钢琴外,其他所需器材考生自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衢州市衢江区政府网公告。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综合分数相同,笔试分数高的排前)。

(四)体检

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核减后的招聘计划数确定体检人数,计划数1-3人的按计划数加1人、计划数4-5人的按计划数加2人、计划数6-9人的按计划数加3人、计划数10人及以上的按计划数加5人确定体检人数。体检前24小时考生放弃体检的,可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体检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参加体检。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

(五)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核减后的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由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

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衢州市衢江区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聘用人员的分配采用按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择岗位的方式进行。岗位确定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原因取消的,不再递补。

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该考生下一年起三年内衢江区教师招聘的报名资格。

新聘用教师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初次就业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调离衢江区和教育系统,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区内调动或参加选聘。

原文|http://zj.zgjsks.com/html/2019/ksgg_0307/40890.html